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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预算公开

  作者:忻州市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0-05-18       来源:忻州市城市管理局  大    中    小     

  一、主要职责:

  (一)忻州市城市管理局(本级)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城市节水、市容环卫、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研究起草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2、负责拟定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城市节水、市容环卫、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年度计划,参与拟定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照明、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实施计划。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及创新、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3、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熱、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运营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市节水工作。负责推进城市生活减排工作。

  4、负责制定市本级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公园广场、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年度维护计划和运管、维护、管理、考核工作。承接新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的运营、维护和管理。

  5、负责拟定市本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执法活动。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系统的建设和监督管理。

  6、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相关行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城市管理相关行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指导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

  8、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忻州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1、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

  2、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

  3、城市环境卫生环境设施运营与维护;

  4、城市环境卫生监督;

  5、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

  (三)忻州市城市照明服务中心

  忻州市城市照明服务中心单位性质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服务宗旨是为生产生活正常提供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维护保障,业务范围是全市城区所管护的街道照明设施的安装、管理、维护及照明设施电费的结算、收取。

  (四)忻州市车站广场服务中心

  负责火车站广场和大西高铁站前广场日常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安全保卫、设施维修和水电管理。

  (五)忻州市园林服务中心

  1、协助拟定市规划区内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建设方案,参与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负责市规划区内政府投资城市绿化项目;

  3、公共绿地、道路绿地及公共绿化设施养护和管理;

  4、城市园林绿化研究,科研成果推广、科学技术普及、对毁坏绿地行为和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六)忻州市人民公园服务中心

  休闲场所提供、公园设施维护与管理、公园绿地管理、公园游览与娱乐项目组织管理、植物栽培与养护、科普宣传教育等相关服务。

  (七)忻州市云中河景区服务中心

  1、负责景区绿地养护管理工作;

  2、负责景区河道管理及水体保洁、泵房管理等工作;

  3、负责景区广场、园路及停车场的管理、维护、保洁工作;

  4、负责景区内强弱电管理及各类管线的维修维护工作;

  5、负责景区内景点房屋、管理房屋、公共厕所及其它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及保洁工作;

  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忻州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

  负责忻州市城市规划区内道路、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防洪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九)忻州市供气供热服务中心

  1、负责对城区供热工作及全区燃气市场等进行督促、检查和审核;

  2、负责对城区供热、供热单位的设立初审;

  3、负责忻州城区供气供热市场燃气、热力行业的审核管理;

  4、负责编制供气供热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等。

  (十)忻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监督中心

  为忻州市管理及建设提供数字化信息平台,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运行及维护,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工作的实施,对城市管理即时监控,受理违反忻州市城市管理法规的投诉和举报。

  (十一)忻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受市城市管理局的委托,依法行使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行使省政府批准的行政处罚权;

  4、负责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普法宣传工作;

  5、负责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和影响城市道路、桥涵、排水、防洪堤坝、环境卫生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监督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沿街施工和临时建筑;

  7、负责沿街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各类广告的设置管理及对主要街道“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占用道路、设置精品、雕塑等各类构筑物的监督与管理。

  8、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内审科),公共事业管理科,市政维护管理科,综合执法管理科,质量安全科,行政审批科,党组办公室共10个科室。行政编制20人,在职人数13人(其中:正处1人,副处1人,正科6人,副科3人,科员2人)。

  纳入预算管理的下属事业单位为:忻州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忻州市照明服务中心,忻州市车站广场服务中心,忻州市园林服务中心,忻州市人民公园服务中心,忻州市云中河景区服务中心,忻州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忻州市供气供热服务中心,忻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监督中心,忻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忻州市城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共11个单位。

  三、2020年度预算情况:

  我单位2020年收支总预算为2930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2400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304.5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3074.63万元,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654.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2.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7.38万元;项目支出26233.87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2020年预计数为125.0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027万元。2019年为12.75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2019年归属于住建局,2020年划归至我单位。

  四、其他说明:

  (一)2020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2937.3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2020年我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1880.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652.3万元,政府性基金1228.06万元;

  (三)2020年我单位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实有公务用车25辆,其中局本级2辆。实有办公房屋面积19605.81平方米。

  五、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四)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 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 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 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 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附件:忻州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预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