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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2023年度燃气、园林绿化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方案》的通知

  作者:忻州市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3-10-20       来源:忻州市城市管理局  大    中    小     

  忻城管办函〔2023〕32号

市城市管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科室:

  现将忻州市城市管理局、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3年度燃气、园林绿化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希望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积极配合,统筹推进,按照时间节点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抽查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忻州市城市管理局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7日

  (主动公开)

  开展2023年度燃气、园林绿化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城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根据忻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忻州市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关于印发忻州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燃气、园林绿化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制定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检查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 检查事项

  按照《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和《关于印发忻州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工作需要,2023年度将对以下检查项目开展随机抽查:

  1、对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监督执法检查。

  2、对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3、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二)抽查时间

  2023年9月至2023年12月。

  (三)抽查原则

  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工作模式,实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四)抽查方式

  1、确定抽查对象。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按检查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2、确定检查人员。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按检查比例分别抽取各自的执法检查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因地制宜匹配各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分配检查任务。

  3、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

  4、公开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在监督检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城市管理局网站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予以公示,确保抽查检查结果公示率达100%。

  二、任务分工

  市城市管理局主要检查:

  (一)对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及燃气经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抽查检查内容:

  1、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

  2、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期届满,是否申请延续;

  3、燃气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址、经营类别、供应方式等是否与经营许可一致;

  4、是否存在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供气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销售的燃气;

  5、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市场经营行为。

  (二)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管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抽查检查内容:

  1、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管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市场行为、人员管理、招投标、工程质量等方面;

  2、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施工质量及履约能力(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注册资金、设备、苗圃、近两年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等);

  3、项目负责人工程业绩及是否具有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能力和良好的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信用记录。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检查:

  1、登记事项;

  2、年度报告公示信息;

  3、即时公示信息。

  三、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实施。“双随机”抽查是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大部署,各有关科室(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谋划实施,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2、协同配合抽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通过事先协商,确定抽查比例、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和处理程序,各自选派监管人员共同参与抽查。

  3、严守工作纪律。监督抽查应遵守保密要求,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严格依法实施。

  现场抽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