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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报瞒报事故罪加一等,严肃追责和处理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4-05-30
信件内容 很感谢今天忻州市城管局03503021219来电,就我弟弟在2022年7月4日忻州市定襄县晋昌镇忻阜路乔二饭店一天然气管道安装施工现场发生高处坠落事故一事,事后经过我们了解和核实,这是一起谎报瞒报事故,综合我们的意见和建议,我们的诉求如下: 1、施工方负责人杜炜耀背后受人指使,故意掩盖事实真相,谎报瞒报事故,不如实上报。要查出背后“主谋真凶”,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承建方、承包方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手段予以惩戒,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五个不放过”原则,在事故没有查实之前,停止对上述单位所有燃气公司项目开发和许可,通过媒体曝光,通报批评。 2、施工方负责人杜炜耀没有任何资质和施工等级,随意挂靠公司进行天然气项目经营活动,这一行为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必须给予严厉查处和打击。 3、按照事故划分,逐级进行对相关单位和部门人员进行问责,尤其是背后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蒙蔽事实真相的,必须严惩不贷。 4、在这起事故当中,承包方将燃气工程项目非法转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和条件的自然人杜炜耀进行所谓的盈利活动,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这也是造成高处坠落事故的直接原因,承包方罪不可赦。 5、承建方在这起事故当中,负有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安全监管组织不到位,管理不到位,安全防范流于形式,形同虚设,纵容袒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谎报瞒报事故,就是没有把老百姓的生命抓在手上,落实到实际当中,而是从上至下采取攻守联盟的卑鄙手段,把责任全部推到一个普通老百姓身上,扪心自问,他们这号人于心何忍,何以要把一个人往绝路上逼呢!对于杜炜耀故意谎报瞒报事故一事,必须严查,查个水落石出。对于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相关单位和部门人员,必须问责和终身追究。对于承包方非法转包燃气工程项目给不具备任何资质和等级的自然人杜炜耀去施工,依法依规进行惩处和经济处罚。我们要的不是对方无休止的空转,胡乱作为,而是一个实实在在,明明白白处理和解决问题的方案。此事若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任何答复和处理意见,我们将把此问题反映到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和住房保障建设厅,直至国家应急管理部。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相关单位和部门人员,我们也会在第一时间内向省纪委或者中央国家机关纪委监委如实反映的,是将这些为非作歹的害群之马绳之以法,绝不姑息。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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