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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忻州市城市管理系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忻州市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0-12-11       来源:忻州市城市管理局  大    中    小     

  忻城管函﹝2020﹞94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属各科室、各相关单位:

  现将《忻州市城市管理系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忻州市城市管理系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忻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11月24日

  忻州市城市管理系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市城市管理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结合我市城市管理系统工作实际, 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 根据省住建厅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以精准对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为目标,树立问题导向,坚持补考、赶考一起抓,严格履行城市管理系统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确保圆满完成我市大气污染各项目标任务,确保2020—2021年秋冬季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二、组织机构

  为全面做好2020-2021年我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城市管理系统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成立忻州市城市管理系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小组,组长由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刘云飞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局属环卫、城管执法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志军同志担任,负责督促、协调各部门各单位按时完成我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任务,收集、整理、汇总城市管理系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提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平

  各级城市管理(环卫)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环卫机械设备,特别是清扫、冲洗等设施设备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的投入,要通过集中采购机扫、冲洗等环卫作业设备,不断提高城市(县城)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规范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全面提高城市(县城)道路洁净度。2020年,忻州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其他县(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

  (二)进一步加快作业车辆更换为新能源车辆

  市本级、忻府区、开发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忻州市建成区环卫车新能源汽车的更换;各县(市、区)市容环卫部门以及城管执法、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部门在更换业务用车、作业用车时,要优先选择新能源车辆,不断提高新能源车辆占比。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县城)渣土运输管理

  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渣土(商砼)运输管理制度,积极推广硬密闭新型环保渣土运输(商砼)车辆,坚决取缔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渣土运输(商砼)车辆,严格审批发放运输许可证,对运输渣土(商砼)的车辆进行登记注册,实行一车一证,规范渣土(商砼)运输管控,要求渣土运输(商砼)车辆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行驶、在指定场所倾倒。严厉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提升城市道路扬尘治理水平。

  (四)进一步做好城市道路管养维护和“五堆”清理工作

  各级市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规定,强化城市道路管养维护工作,对已破损路面要及时采取防尘措施,抓紧修复,同时坚决杜绝道路乱开乱挖,有效减少道路尘土扩散。各级市容环卫部门加大对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由城市管理(环卫)部门负责的砂堆、渣堆、煤堆、土堆、垃圾堆等“五堆”清理工作,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 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到做好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坚持目标导向 加强日常管控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在推进各项治理工作任务落实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要求,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目标,持续加强日常管理、引导,坚决打击抛洒滴漏、私挖乱开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标本兼治,确保治理成效见底到位。

  (三)坚持问题导向 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时,要通过随机抽查与精准定位相结合的方法,经常性开展自查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症开药,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市城市管理局对重点工作将适时开展督查检查,对工作推诿扯皮、问题不落实不整改的以及没有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